经县委农村工作小组会议通过,现将2023年度年初方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整合资金安排的项目公告如下:
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情况
2023年我县衔接资金共到位49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整合资金2438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整合资金2273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35万元。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项目情况
(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4号)资金2438万元:
鹤鸣湖镇胜利村冷水鱼深加工车间、储藏库项目安排资金156.819917万元;
林甸县四合乡兔舍配套设施项目安排资金1150万元;
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安排资金241万元;
红旗镇红光村通屯路硬化项目安排资金153.323877万元;
花园镇中心村屯内排水项目安排资金133.197244万元;
林甸县林甸镇村级道路硬化项目安排资金80.373846万元;
林甸镇朝阳村路边沟硬化项目安排资金278万元;
林甸镇东发村路边沟硬化项目安排资金245.285116万元。
(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资金2273万元:
林甸县鲜食玉米项目安排资金1383.785116万元;
林甸镇东发村路边沟硬化项目安排资金118.714884万元;
东兴乡红阳村路边沟硬化项目安排资金304万元;
花园镇火箭村路边沟硬化项目安排资金394万元;
雨露计划项目安排资金37.5万元;
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项目安排资金15万元;
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项目安排资金20万元。
(三)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6号)资金235万元:
林甸县四合乡兔舍配套设施项目安排资金235万元
附件:
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4号)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意见表(1)
附件2-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情况表
附件3-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表
附件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6号)
林甸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0459-3320185
联系人:曹珊珊
受理单位:林甸县财政局
通讯地址:林甸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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