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要求,现将我县2020年二季度扶贫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林甸县扶贫工作阳光化管理不到位,未对扶贫小额贷款扶贫对象等信息进行阳光公示问题的整改。
2019年至2020年林甸县新增扶贫小额贷款17户,贷款金额595000元。扶贫办未认真履行扶贫小额贷款公示公告制度,未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具体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监管。
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年6月5日,林甸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在林甸县政府网站对新增扶贫小额贷款17户,贷款金额595000元进行了公示。
二、关于产业扶贫项目未实施,资金滞留乡镇300000元问题的整改。
2019年8月20日林甸县财政局收到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8000万元。其中:红旗镇蔬菜深加工产业扶贫项目3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烘干锅炉设备。2019年8月30日拨付红旗镇人民政府项目资金300000元。2019年9月、12月分别在采购平台进行蔬菜烘干锅炉设备招标,但两次全部流标,后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项目采购招标未能继续进行,造成资金闲置,截至2020年5月31日项目资金留存红旗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户300000元。
问题已完成整改。由于在平台采购设备两次流标,蔬菜深加工项目无法实施。林甸县财政局于8月26日将项目资金300000元收回并纳入整合资金,用于四合乡安全饮水项目建设项目。
三、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二次改造,使用省级改造资金2240000元问题的整改。
2019年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建设项目,涉及花园镇、林甸镇、鹤鸣湖镇等8个乡镇改造项目资金5249万元。经筛查发现2019年危房改造建设项目花园镇等8个乡镇重复改造房屋享受2次危房改造补助86户,涉及资金2240000元,二次危房改造未按规定使用自筹资金,使用中省级危房改造资金进行实施。其中:改造C级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住房12户,使用省级资金168000元;改造D级建档立卡户贫困户住房74户,使用省级资金2072000元。
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该问题,按照审计整改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林甸县于2020年8月17日制定出台了《林甸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对分配原则和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核定标准、补助申请和下达、资金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及危房改造实施单位要加强危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审验工作,避免重复改造及补助的现象出现。
四、关于四合乡、四季青镇乡建助理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贴42000元问题的整改。
2019年9月至11月林甸县四合乡、四季青镇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于乡建助理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将2018年已获得危房改造补贴的四合乡长胜村村民王凤生、四季青镇隆山村村民夏国东两次分别以贫困户和低保户等方式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贴42000元。截止2020年1月危房补贴已发放。
问题已完成整改。四合乡、四季青镇已将重复发放的危房改造补贴42000元收缴乡镇财政。该问题县纪委监委已作出处理,对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叶强提醒谈话,四季青镇人大主席周新军提醒谈话,对四季青镇乡建助理于子峰批评教育,对四季青镇隆山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敬霞党内警告,对四合乡乡建助理王海波批评教育,对四合乡长胜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宪富党内警告。
五、关于林甸县水务局等部门未认真履行责任,导致鹤鸣湖镇富饶村等5个村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无资质企业问题的整改。
林甸县水务局未能履行水利工程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责任,未能对该项目的实施乡镇进行立项、采购、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任何一方面进行监督和把控。2019年林甸县水务局组织实施鹤鸣湖镇贫困村公益性设施农田排水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593500元,主要建设内容:富饶村等5个贫困村田间排水进行修建,新挖排水渠系约30公里,清淤36公里,对双阳河民堤进行消险加固平整碾压修坡全长约11.5公里。2019年11月鹤鸣湖镇人民政府又将承建单位移交富饶村等5个村委会,村委会分别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林甸县弘阳水利工程队、林甸县华泰工程机械租赁行、林甸县艳霞工程机械租赁部等3个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均无任何建筑工程资质,涉及合同金额1593500元。
问题已完成整改。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已作出处理,对县水务局时任副局长李宗友提醒谈话,对鹤鸣湖镇副镇长胡启华提醒谈话,对鹤鸣湖镇水利站长明玉刚批评教育,对鹤鸣湖镇三合村党支部书记姜艳涛、鹤鸣湖镇富饶村党支部书记刘伟华、鹤鸣湖镇建设村妇代会主任张晓波、鹤鸣湖镇红星村委会主任高清朝、鹤鸣湖庆丰村支部副书记陶庆国党内警告。鹤鸣湖镇召开了全镇会议,对今后扶贫项目建设提出了严格要求。
六、关于林甸县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林甸县水务局组织实施2017年、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2828.67万元,分为四个标段,中标企业:黑龙江省玉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于2018年7月完工,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与2018年11月末完工,2017年至2018年工程项目已投入使用,截至2020年3月林甸县水务局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仍未进行竣工验收。
问题已整改完成。针对该问题,县水务局已按照审计整改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同时,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已作出处理,给予县水务局长李旭诫勉处分、给予时任县水务局项目分管领导刘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县水务局改水站副站长于鹏飞政务记过处分。
七、关于未按规定执行光伏扶贫产业政策,村级公益性事业支出占比较大。
截至2020年3月31日林甸县花园镇等8个乡镇,发展村等48个村47个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17197726.84元,支出6231702.90元。其中:直接分配贫困户支出652286元,占比10.47%;公益性岗位支出1145164元,占比18.38%;贫困户临时补助、奖励补助支出297122元,占比4.77%;村级公益性事业支出4137130.90元,占比66.39%。由于贫困户受益较少,大部分收益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等支出,致使光伏电站产业扶贫项目未有效的发挥带贫作用。
问题已完成整改。林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扶贫产业项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对产业项目收益资金的适用范围、分配原则、分配流程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建立了监督机制。
八、关于林甸县医疗保障局履职不到位,导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享受未享受医疗救助3356.34元问题的整改。
2019年至2020年3月林甸县医疗保障局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无法提供银行卡号等情况的患者未进一步的采取跟踪落实,导致8名患病建档立卡贫困户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救助条件,应享受未享受医疗救助3356.34元。
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2020年6月16日林甸县医疗保障局以批量打卡方式存入8名患者银行账户医疗救助款335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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