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将林甸县2023年度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我县共计收到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56万元、省级资金2580万元、市级资金60万元。
二、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我县实施项目19个,其中:产业项目7个、资金3778.749562万元,基础设施项目9个、资金1844.750438万元,其他项目3个、资金72.5万元。带动脱贫户7274户。
1.鹤鸣湖镇胜利村冷水鱼深加工车间、储藏库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56.819917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项目建设面积2700平方米,其中1700平方米加工车间,1000平方米低温储藏库。
2.林甸县四合乡兔舍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363.96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该项目总投资1385万元,其中,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35万元。为20栋兔舍安装2560组笼具、自动喂料、自动给水、自动清粪等配套设施。
3.鹤鸣湖镇建设村旅游配套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50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新建6米宽道路265米,新建码头沙滩1处,硬化地面11000平方米,修建厕所2个、大门1个。
4.林甸县鲜食玉米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600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维修改造原有厂房1处,建设保温厂房1栋、室外钢结构罩棚620.4平米、生产线1条,硬化场地3341平方米,安装水电、供暖、消防等配套设施。
5.林甸县肉兔饲料加工配套设施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26.969645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购买安装双层调制器1台、环模制粒机1台、回转分级筛1台、变频给料机2台、包装秤1台、机器人码垛系统1套及物料输送、电力等配套设施。
6.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41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7.宏伟乡核心村农机服务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0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购买玉米收割机1台。
8.红旗镇红光村通屯路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53.323877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硬化4.5米宽道路共4.604公里。
9.花园镇中心村屯内排水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33.197244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花园镇中心村建设地下排水管网共3180延长米。
10.林甸县林甸镇村级道路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80.373846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硬化道路3.225公里,其中东风村1.42公里,长青村0.16公里,和平村0.18公里,东发村0.25公里,合乡村1.215公里。
11.林甸镇东发村路边沟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34.267741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成品U型槽排水沟6902米,钢筋混凝土涵管750米,以及护坡等附属配套工程。
12.林甸镇朝阳村路边沟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59.379097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成品U型槽排水沟5249米,钢筋混凝土涵管616米,以及护坡等附属配套工程。
13.东兴乡红阳村路边沟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83.691591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成品U型槽排水沟5092米,钢筋混凝土涵管936米,以及护坡等附属配套工程。
14.花园镇火箭村路边沟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56.731926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成品U型槽排水沟7775米,钢筋混凝土涵管552米,以及护坡等附属配套工程。
15.宏伟乡吉祥村屯内道路及边沟硬化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23.785116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硬化吉祥村屯内道路3.7公里。建设成品U型槽排水沟2.27公里,以及涵管、护坡等附属配套工程。
16.四季青镇志合村农田排水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建设排水沟渠7000延长米,上口宽2.2米,下口宽1.3米,深1.5米;建设强排泵站一座。
17.雨露计划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7.5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包括监测户)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
18.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5 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人每年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500元,(实际往返一次交通费不足500元的,据实补助)。
19.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0万元。建设内容及标准: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省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不含公益岗),且家庭其他成员自主发展生产经营的,给予生产奖补。其中,跨省就业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三、项目完成情况
截至12月10日,已经完工项目17个、资金支出5499.012375万元。预计到年底,累计完工项目19个、资金支出5499.012375万元,项目完工率100%、资金支出率96.54%。
四、利益联结情况
截至目前,脱贫户年均纯收入预计增加985元。
五、受理部门:林甸县县乡村振兴局
六、监督电话:0459-3319381,12317
七、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政府办公大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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