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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纪委监委清明节廉洁提醒

信息来源: 林甸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4-0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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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寄哀思,廉洁守初心。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林甸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节点亦是考点清明之时,更应心守廉,纪笃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神,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名贵特产、支付凭证等,或以各类电子红包、网购邮寄等方式隔空收送节礼;

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

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前发信号、提要求。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把好廉洁关,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纪律、规矩、责任意识,带头廉洁自律、文明祭扫,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主动担当作为,紧盯节点严督实查,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风腐同查,以严明纪律护航全县高质量发展。



中共林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林甸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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