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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林甸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中共林甸县民政局党组 发布时间: 2026-09-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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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部署,市委第十二巡察组于2025年9月22日到10月16日对我局党组进行了为期15天的社会救助专项巡察。2025年12月25日,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向中共林甸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5个问题,民政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全面认领、照单全收,以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不敷衍应付的坚决态度,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狠抓整改落实,扎实推动各项整改工作在民政系统落地见效。一是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巡察整改工作,迅速部署启动,立即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中的25个问题进行再部署、再研究、再落实,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在民政系统落稳落靠。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2026年1月20日,民政局党组聚焦市委第十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认真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短板弱项、全面检视问题差距,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将民主生活会整改与巡察整改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二是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集中整改阶段先后召开了2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专题听取了各责任人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逐项研判了整改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同步印发了《中共林甸县民政局党组关于落实十届市委第八轮第十二巡察组社会救助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制定了整改工作“三项清单”,全面厘清了各责任人的职责边界,明确了各项措施的整改时限,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在民政系统取得实效。三是坚决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局党组坚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重要契机,牢牢把握“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原则,在逐项推动问题整改清零的基础上,深挖问题根源、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两大民政重点领域靶向发力,先后制定出台了《林甸县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试行)》等多项制度规范,着力从制度层面补短板、强弱项,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反弹回潮,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巡察整改带来的变化与成效。
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一是持续深化思想共识。坚持把本次巡察整改纳入当前民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上来。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原原本本传达了学习反馈意见,深入剖析了问题背后的深层次根源,自觉从政治高度检视工作差距、查摆思想短板,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抓严抓实、落地见效。二是从严压实整改链条。严格落实“党组负总责、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分工履职”的整改工作机制,建立权责清晰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主动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牵头抓总、靠前指挥,组织全局梳理问题台账、深挖问题根源,逐条明确责任、细化举措,统筹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见效。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压紧压实“一岗双责”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实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各具体整改责任人严格对照整改“三清单”,逐条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细,限期销号,切实保障每项整改任务改出实效、改出长效。三是以上率下攻坚克难。巡察反馈以来,局党组书记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民政业务落实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3次。结合民政实际,带领干部职工逐个问题落实整改任务,细化整改举措,累计牵头制定整改措施59项,整改完成率100%。对涉及面广、需沟通协调的复杂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与分管领导主动领题攻坚,牵头协调调度,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推进。
截至6月25日,巡察反馈的2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基本完成整改0个,未完成整改0个;制定的整改措施总数59个,已完成的整改措施数59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救助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针对《暖心牵挂双清单》发放不及时问题,我局通过微信工作群督促各属地民政工作人员按季度将《暖心牵挂双清单》线下送达所有在保家庭。截至目前,各属地共线下送达《暖心牵挂双清单》24581份,送达率100%。年初以来,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暖心牵挂双清单》送达情况进行入户抽查2次,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家庭中均张贴《暖心牵挂双清单》。2.针对“庆数通”平台100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4月3日,我局召开了全县社会救助培训会议,对“庆数通”100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培训指导,截至目前,共在各乡镇、社区、村明显处张贴“庆数通”平台政策宣传二维码96份,持续拓宽100项救助政策宣传覆盖面。3.针对救助政策宣传方式单一问题,4月15日,我局重新完善《林甸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并依托政府网站、乡镇(社区)公示栏、微信群等渠道,持续提升政策宣传深度和广度,确保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应知尽知。
2.落实低保特困政策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民政局对属地民政助理进行批评教育1次,相关属地已将4户应纳未纳家庭全部整户纳入保障。2.依托省核对平台,每月对新增低收入人口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反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后,组织属地根据报告结果逐一入户核实,并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纳入社会救助档案,截至目前,已核对数据信息1957户3028人。3.县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属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实情况进行了6次复查。经复核,各属地已对全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入户核实。
3.落实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已建立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核查机制,要求工作人员每半年开展一次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核查。目前,已于3月底前对1-3月14名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复核1次,涉及金额4500元。2.依托本地新闻媒体《掌上林甸》APP公示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情况,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举报。
4.零花钱政策落实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经与财政部门沟通,自2026年1月开始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标准由原来的15元/月提高至61元/月,已超过省定不低于基本生活费6%(即45元/月)的标准。同时,围绕《黑龙江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及财务人员开展零花钱政策专题学习1次,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今年上半年,我局已要求敬老院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零花钱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1次,经查,未发现问题。
5.高龄津贴政策落实仍有欠缺。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联动卫健等部门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开展生存状态数据进行交叉比对21672条,同步要求各属地通过入户核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系统中预警信息进行排查核查,确保应享尽享、不漏一人。2. 要求各乡镇、社区每月通过系统户籍老人库数据对即将年满80周岁老年人进行认领,对于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高龄津贴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共有4394人享受高龄津贴。3. 依托本地新闻媒体《掌上林甸》APP公示高龄津贴政策标准、申请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举报。
6.违规执行“单人户”政策。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为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经办能力,我局聚焦“单人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已开展全县社会救助业务培训2次,覆盖工作人员26人次。2.通过实地检查对低保对象中“单人保”家庭开展全覆盖复核1次,经排查,未发现各属地有违规纳入“单人保”情况。3.1月15日,我局对反馈问题中14人(户)所在的花园镇民政助理进行批评教育1次,要求其规范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切实做到按户施保。
7.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安置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接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已与市级定点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进行沟通对接,已将7名特困精神障碍患者送至大庆市第三医院进行安置,确保患者得到专业、合规的治疗与照护。2. 已组织县敬老院制定了《特困精神障碍患者分类联动安置方案》,明确了无法自理患者的专项安置措施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保障患者得到专业照护。
8.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不当。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已于3月30日制发了《林甸县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范围、救助标准、使用流程。同时,督促各属地民政助理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规范开展救助工作。
9.采购物资违规入账。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敬老院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1次,不断增强财务意识、规范意识。2.要求县敬老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林甸县敬老院采购与财务入账管理细则》,并同步开展自查2次,切实加强采购、验收、票据审核、入账全流程规范化管理。3.督促县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中心内部,尤其是敬老院“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从严审核管理,要求县养老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初审、局机关复核等程序,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管理物资采购、财务入账等工作。
10.挪用救助资金时有发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压实救助资金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指标文件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规范救助资金使用流程,在救助资金拨付前,要求业务股室填写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单并经民政部门分管及主要领导,财政部门业务股室、分管及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等多方把关签字后,方可申请救助专项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2.责成局办公室(财务室)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账目方式对救助站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2次,确保救助站规范使用救助资金。3.自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通过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张静、李海鸥解除了劳务合同,目前救助站已无聘用人员。
11.随意发包土地、房产。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针对养老服务中心64亩土地发包问题,我局在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立即要求县敬老院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发包给个人的64亩土地均履行了发包程序,并同步将发包所收到的2.8万元资金全部上缴至县财政国库。2.经县敬老院与承包方沟通协商,已于5月26日重新签订土地发包合同,将5月25日—12月31日期间的承包价格由原300元/亩提高至450元/亩,并同步将承包方补充的22200元差价全部上缴国库。待此合同到期后,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县养老服务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国有耕地发包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3. 我局责成局办公室(财务室)组成国有资产检查组,对局下属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进行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实有国有资产,指导健全完善资产实物等各项台账,从严从实压实监管责任。4.局主要负责同志于5月11日对原第三敬老院院长来延翔进行批评谈话,要求深刻反思问题根源,杜绝擅自决策、越权办事等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2.资源收益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截至目前,涉及6.76万元的县养老服务中心发包资源、资产收益已全额追回并缴入国库。2.已责成县养老服务中心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资金核查,并补全上缴凭证。目前,资金上缴凭证均已补齐入账。3.县敬老院已结合现有资产实际情况建立了《林甸县敬老院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对实物资产实行了台账管理,并同步将资产收益及时上缴国库。
13.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接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社会救助股室立即向各属地下发《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流程图》《临时救助工作流程图》,要求各属地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入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将入户核查照片纳入社会救助档案。2.聚焦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等事项,每月对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季度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已开展社会救助监督检查6次,发现问题64个,均全部指导属地整改完毕。3.督促各乡镇、社区公示县级社会救助举报电话及社会救助热线,同步安排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4小时接听热线及举报电话,确保政策咨询、急难求助、违规举报等各类诉求快速响应、闭环办理。截至目前,已接听社会救助热线电话100通,暂未接到问题线索。
1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重点围绕低收入人口认定流程、档案管理规范、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等内容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2次,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2.深入各乡镇、社区对审核确认权下放后的政策执行、流程规范、档案管理、公示公开等环节开展实地检查2次,检查发现的档案填写、公示公开不规范问题已指导乡镇、社区及时整改完毕。
15.告知承诺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自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已要求东北、东南、西北3个社区严格执行告知承诺制。截至目前,3个社区已为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提供社会救助一次性告知书23份。2.常态化推行社会救助领域告知承诺制,要求各乡镇、社区一次性告知申请社会救助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将一次性告知书纳入档案,规范管理。截至目前,全县共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495次。
16.随意增加民主评议。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紧紧围绕民主评议相关政策组织各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1次,要求属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除有争议的家庭外,其他家庭不得随意增加民主评议。2.组织各乡镇、社区对存在民主评议复印造假情况的301户全覆盖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排查1次,经排查,未发现民主评议复印造假情况。3.深入各属地对新认定的低保档案材料开展抽查检查6次,经查,未发现随意增加民主评议情况。
17.公示环节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接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我局已通知各属地进一步完善档案材料,及时将公示单和张贴公示单的照片全部装订进档案,并对反馈问题中缺少公示照片、公示日期、监督电话情况的属地开展全覆盖检查,目前,各属地均已补齐公示等材料。2.我局已组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深入各属地开展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监督检查2次,共发现公开公示问题2个,目前,已向涉事属地下发整改工作意见函,并指导其整改完毕。
18.档案填写随意。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各属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救助档案填写专题培训1次,重点对档案填写规范和常见错误进行详细讲解,着力提升经办人员档案填写能力。2.积极开展救助档案自查行动,要求各属地对在保的困难群众档案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各属地已自查档案5988本。3.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档案抽查,共检查档案2706本,发现问题15个,均已整改完毕。
19.佐证材料不全。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我局于3月1日制发了《林甸县2026年低收入人口核查方案》,要求各属地于3月底前,对所有在保的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清查,截至目前,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305人。2.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属地开展社会救助档案材料监督检查2次,发现佐证材料不全问题37个,已全部反馈至各属地,要求属地重新入户核算。
20.疑点数据处置不认真。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我局已制发了《社会救助疑点数据填报工作说明》,并同步下发至各属地,要求属地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疑点数据处置流程,及时对存疑对象开展多维度核实。2.巡察反馈问题后,已要求各属地及时核实并处置年初以来接收的3186条社会救助服务信息系统和市民政局反馈疑点数据。我局已通过入户抽查的方式对属地核实处置情况进行复核,经核查,各属地疑点数据已全部及时处置完毕。
21.工作落实不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要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黑民规〔2024〕7号)文件要求,每月对各属地拟新增低收入人员名单按照50%的比例进行多维度抽查,截至目前,共抽查新增低收入人口428户,发现问题64个,均已指导属地整改完毕。
22.监管层面存在漏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责成局办公室(财务室)组成国有资产检查组,对局养老服务中心进行国有资产专项检查,全面清查实有国有资产,指导县敬老院制定了《林甸县敬老院公车使用内控管理制度》《林甸县敬老院采购与财务入账管理细则》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资产实物等各项台账,补齐监管漏洞。2.督促县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对中心内部,尤其是敬老院“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从严审核管理,要求县养老服务中心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初审、局机关复核等程序,扎紧制度笼子,从严管理物资采购、财务入账等工作。3.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深入县敬老院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开展实地走访3次。局机关组织工作人员重点围绕集中特困供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次,确保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23.采购管理存在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责成县敬老院针对巡察反馈问题重新修订完善《林甸县敬老院内控制度》等各项制度,对财务制度中“校长、站长”等不适宜的表述进行全面删除和修正,确保制度严谨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并完善《林甸县敬老院采购与财务入账管理细则》,明确采购、验收、票据审核、入账全流程规范。2.要求县敬老院严格执行《林甸县养老服务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事项要经中心集体研究初审、民政局复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24.“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运行不畅通。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1.围绕“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平台使用流程等内容组织各属地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次,切实提高经办能力,截至目前,通过“一件事”平台受理申请并将186户困难群众纳入保障。2.组织属地开展“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平台宣传1次,为群众讲解“一件事”平台社会救助申请流程。
25.窗口建设标准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2026年1月东北、东南、西北3个社区已在显眼位置规范建设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及时为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单、社会救助一次性告知书等材料。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59-3319383;邮政信箱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政府大楼425室。


中共林甸县民政局党组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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