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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咨询]户口迁回原籍林甸县农村事宜
信件类型:
咨询
留言时间:
2026-05-17 22:10
留 言 人:
Wanglei971
信件内容:
2001年本人考上大学,户口从大庆市林甸县农村迁出至大学集体户。2006年,本人又因攻读硕士,户口又迁入新学校集体户。2009年毕业后学校将户口转入学校驻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目前我在另一个省的城市有限公司上班,并有该城市一处商品房。现母亲户口仍在我出生的这个村子,有耕地但无住宅。我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我的集体户上、一个在我爱人户籍上。请问我现在将本人及孩子户口迁回母亲户籍上如何进行申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6-05-25 10:16
回复单位:
林甸县公安局
回复内容: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黑公通【2014】9号)文件第三条,以及大庆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明确乡村地区户口迁入有关要求的通知》(庆公传发【2024】274号)文件,该人现有条件不符合将户口迁入我市农村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