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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5-2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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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个部分。林甸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林甸县商务粮食局结合实施方案,深入现场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及时组织验收。

一、验收标准

依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 (2021 版)》和《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方案》的要求,开展项目验收。

二、验收程序

由林甸县商务粮食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验收标准开展验收。承办企业在完成阶段性建设后,提交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三、验收要求

验收应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 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由县商务部门存档备查。

四、整体验收和抽查复核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示范县(市)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于20259月底前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本县备案的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林甸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以县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大庆市商务主管部门,由大庆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并积极准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第三方机构,对县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县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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