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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信息来源: 林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3-2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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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政府对本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本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派出机构通告如下:

一、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9个)

1、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中共林甸保密和机要局

3、林甸县档案局

4、林甸县审计局

5、林甸县统计局

6、林甸县公安局

7、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林甸县民政局

9、林甸县应急管理局

10、林甸县司法局

11、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林甸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13、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14、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15、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16、林甸县财政局

17、林甸县农业农村局

18、林甸县教育局

19、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20、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林甸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2、林甸县医疗保障局

23、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4、林甸县水务局

25、林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6、中共林甸县委宣传部

27、林甸县商务粮食局

28、林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9、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派出机构(16个)

1、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2、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3、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4、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季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5、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鸣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6、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7、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8、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

9、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宏伟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林甸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

11、林甸县公安局红旗派出所

12、林甸县公安局东兴派出所

13、林甸县公安局黎明派出所

14、林甸县公安局三合派出所

15、林甸县公安局四合派出所

16、林甸县公安局宏伟派出所

三、辖区乡(镇)、街道执法主体(8个)

1、林甸县林甸镇人民政府

2、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

3、林甸县花园镇人民政府

4、林甸县四合乡人民政府

5、林甸县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6、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

7、林甸县东兴乡人民政府

8、林甸县宏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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