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县政府对县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本县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组织通告如下:
一、县本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30个)
1. 林甸县档案局
2. 林甸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 林甸县新闻出版局
4. 林甸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 林甸县保密和机要局
6. 林甸县审计局
7. 林甸县统计局
8. 林甸县应急管理局
9. 林甸县司法局
10. 林甸县公安局
11. 林甸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12. 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13. 林甸县交通运输局
14. 林甸县自然资源局
15. 林甸县财政局
16. 林甸县农业农村局
17. 林甸县教育局
18. 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9. 林甸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 林甸县医疗保障局
21. 林甸县水务局
22. 林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3.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4. 林甸县民政局
25. 林甸县商务粮食局
26. 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7. 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8. 林甸县卫生健康局
29. 林甸县消防救援大队
30. 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县政府所属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2个)
1.林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甸县卫生监督所)
2.林甸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派出机构(16个)
1.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2.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
3.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4.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季青市场监督管理所
5.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鸣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6.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市场监督管理所
7.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8.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
9.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宏伟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林甸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
11.林甸县公安局红旗派出所
12.林甸县公安局东兴派出所
13.林甸县公安局四季青派出所
14.林甸县公安局鹤鸣湖派出所
15.林甸县公安局四合派出所
16.林甸县公安局宏伟派出所
四、县政府所属部门设立的能够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机构(1个)
林甸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五、辖区乡(镇)、街道执法主体(9个)
1.林甸县林甸镇人民政府
2.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
3.林甸县花园镇人民政府
4.林甸县四合乡人民政府
5.林甸县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6.林甸县鹤鸣湖镇人民政府
7.林甸县东兴乡人民政府
8.林甸县宏伟乡人民政府
9.林甸县巨浪牧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本通告发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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