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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关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 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12-2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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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229日我局对林甸县四合乡玉米压片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1229日-2026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9-3323262办公室

通讯地址:林甸县林甸镇鹤乡路西四段路南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邮编:1663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林甸县四合乡玉米压片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林环建审〔202512

20251229

公示版--林环建审[2025]12号--关于林甸县四合乡玉米压片生产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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