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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转移(索艳波)

信息来源: 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1-06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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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2025)黑0623执490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周思宇名下位于林甸县林甸镇西郊街春华小区1号楼一层1-2号商服{建筑面积140.13平方米,房产证号:201600585,土地证号林政国用(2016)第04377号}.已被法院强制执行给索艳波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房屋产权证(证号:201600585)和土地使用权证{林政国用(2016)第0437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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