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开发商或现土地使用权人:
坐落于林甸县林甸镇西南街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春峰、刘冰华。房屋所有权证号:200901312,建筑面积104平方米。此房屋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权利人张春峰、刘冰华向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换证、土地转移登记,因找不到原土地使用权人张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房屋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一并转移登记到权利人张春峰、刘冰华名下。
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59-3323806
公告单位:林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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