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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及禁售禁放孔明灯的安全提示

信息来源: 林甸县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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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有效预防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及孔明灯管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要到正规零售店(点)购买烟花爆竹,购买时注意查验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标识是否清晰(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燃放说明、警示语等),切勿购买“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

2. 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管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烟花爆竹零售商店(点)等围墙、围栏或法定边界外100米(含)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地、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边缘100米(含)范围内及森林防火期内任何时间燃放。

3. 严禁在电力线路(包括高压线、变压器、变电站)根据电压等级依法划定的安全保护区内燃放。

4. 严禁在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养老院)、集贸市场、商场、公共文化场馆其整个院落、园区或建筑主体(包括门前广场、操场等附属开放区域)及外墙周边50米(含)范围内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保护范围及建筑外墙周边50米(含)范围内燃放。

5. 严禁在建筑物(包括高层住宅)内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污水井口以及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燃放。提倡不在小区内部人员车辆密集区域燃放。

6. 燃放前要仔细阅读产品燃放说明,选择室外空旷、平坦、无障碍的场地,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车辆及行人。当前正值冬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较多,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请广大居民在燃放前注意观察天气情况,如遇大风天气,请自觉停止燃放。

7. 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升空后火焰温度高,放飞后滞空时间长、飞行远、飞行路线不可控,掉落后极易引发火灾。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不购买、不燃放、不携带孔明灯。

8. 对违反本提示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请广大居民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行为的,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林甸县公安局:110

  林甸县应急管理局:0459-3312350

平安是福,安全第一。请广大居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积极响应安全提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主动劝阻、制止身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让我们共同努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守护美丽家园,营造安全、文明、洁净的节日环境!

预祝全县人民新春快乐,阖家幸福,平安顺遂!


林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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