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巩固我县春节期间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和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凡违反规定的,公安、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清理没收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烟花爆竹禁放区:一是加油站、加气站、天然气管道、烟花爆竹批零商店等界外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100米内禁止燃放。三是楼房内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污水井口以及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禁止燃放。四是小区内部人员车辆密集区域禁止燃放。五是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燃放。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造成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村屯、社区、各企业、各单位要组建巡逻队伍,持必要的灭火工具进行巡逻看守,确保火情早发现和打早打小。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林甸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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