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林甸市监罚送告〔2026〕1 号
林甸县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市场主体(详见附件,下同):
本局于 2026年7月 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完成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要内容是:你单位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本局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你单位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2026年5月19日,本局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公告送达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未要求举行听证。
2026年7月8日,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书号详见附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林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8日
联系人:杨瑞 联系电话:0459-3317023
联系地址:林甸镇花园街南二段路东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管理股
附件:
林甸县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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